一、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
- 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Fire Control)
- 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Lockheed Martin Aeronautics)
- 其他洛克希德·马丁子公司
- 标枪合资公司(Raytheon/Lockheed Martin Javelin Joint Venture)
- 雷神导弹系统公司(Raytheon Missile Systems)
- 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Ordnance and Tactical Systems)
- 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General Dynam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Mission Systems)
二、处理措施
- 禁止进出口活动:上述企业被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 禁止新增投资: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被禁止新增投资。
- 限制入境:上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禁止入境中国。
- 取消工作许可及居留资格:不批准并取消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三、法律依据
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作出。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五、备注
公告未尽事宜将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政策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针对涉及对台湾地区军售的美国企业采取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