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商务部制定并公布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第86号公告(试行)。
二、适用范围
-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
- WTO成员对中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
- 中国对其他WTO成员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
三、核心要点
- 合规评估前置:所有贸易政策在出台前必须进行合规评估。
- 责任主体明确: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政策制定部门承担合规责任。
- 处理流程规范:详细规定合规问题的接收、转交、处理和反馈流程。
- 培训支持加强:商务部牵头全国培训,各地可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
- 监督管理强化:将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四、评估程序
- 政策报批或审议时需一并提交合规评估书面意见。
- 商务部可在7个工作日内对国务院部门政策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
- 评估发现风险时,政策制定部门须修改并在报批材料中说明修改情况。
五、合规问题处理
商务部统一接收WTO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并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 国务院部门政策:商务部5日内转部门→部门10日内提交材料→商务部15日内研提答复。
- 地方政策:商务部5日内转省级政府→省级政府15日内提交材料→商务部20日内研提答复。
对存在违规风险的政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需研提修改方案。
六、培训与技术支持
- 商务部负责全国性培训,建设合规系统与电子化平台。
- 地方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七、监督管理
- 各地区、各部门须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
- 鼓励将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及财政补贴规范内容。
- 商务部编制合规工作手册,定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