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核心适用范围
1 政策范围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 国内评估
国内贸易政策制定过程的合规评估,作为政策出台的必要前置环节。
3 外部应对
其他WTO成员对中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
4 对外提出
中国对其他WTO成员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
核心工作要求
国内政策制定合规评估
-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政策报请批准/审议时,需同步提交合规评估书面意见。意见需明确合规性判断,存在风险的需列明违反的WTO规则/中国加入承诺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
存在违规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说明。
外部合规关注应对流程
对外提出合规关注
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认为其他WTO成员措施违规的,通过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渠道通报商务部。
需列明违规政策名称/内容、发布成员及其部门、违反WTO规则的具体条款和理由等。
商务部评估确认违规的,可在WTO层面提出关注、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海外权益,并及时反馈通报单位。
配套保障措施
培训支持
商务部牵头全国性合规培训,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培训。鼓励建立定期培训交流制度,地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考核激励
鼓励将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规范财政补贴等工作内容。地方需每年向商务部报送合规工作情况,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先进单位予以激励。
工具支持
商务部制定《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合规工作指导性手册》,搭建贸易政策合规系统,为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和平台支撑。
责任分工
商务部世贸司(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局)牵头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商务部相关合规工作,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