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要
-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43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 依据《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 商务部及受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许可证受理与签发。
二、许可证申领要点
- 配额类货物:活牛、活猪、小麦、玉米等须凭配额证明申领。
- 加工贸易:凭配额证明、出口合同等材料申领。
- 边境小额贸易: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配额签发;部分货物免于申领。
- 两用物项:如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范围,须先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政府援助:对外援助项下货物免于申领。
三、“非一批一证”与“一批一证”
- 非一批一证:小麦、玉米、大米、原油、汽车(新车)等,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最多12次。
- 一批一证:消耗臭氧层物质、旧汽车、天然砂等,一次报关使用。
四、通关口岸管理
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