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调查及裁定
- 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
- 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 经继续调查,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倾销成立,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因果关系成立。
二、反倾销措施
- 征税时间: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 税率:各公司具体税率见本公告附件2。
- 价格承诺:接受部分欧盟企业提交的价格承诺(附件3)。承诺期内,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出口的不征收反倾销税;违反承诺的,按终裁税率征税。
三、征税细节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 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按现行规定计征。
四、追溯与期限
- 不追溯征税: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进口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 实施期限:反倾销税及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自2025年7月5日起算。
五、复审机制
- 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期内未向中国出口的新出口商,可按规定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 期间复审:征税期间,利害关系方可申请期间复审。
六、法律救济
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温馨提示:本专题页面信息来源于商务部2025年第34号公告,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