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核心提示:根据最新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步废止。

一、法规依据

二、调整内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更新和调整,形成2026年度版本。

三、实施与废止安排

四、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特别规定

进口经营者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1. 先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审批;
  2. 持批复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 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五、文件下载

📄 下载 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