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核心提示:根据最新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步废止。
一、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二、调整内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更新和调整,形成2026年度版本。
三、实施与废止安排
-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 废止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特别规定
进口经营者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 先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审批;
- 持批复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 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五、文件下载
📄 下载 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