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政策

商务部权威发布 · 一站式政策解读

一、2026年进口允许量总量

25700万吨

2026年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确定为 2.57亿吨,与2025年持平,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

二、申请条件(5项必须同时满足)

三、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函(含企业概况、符合性说明、进口方案、专业人员简介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原件(央企子公司可用集团授信证明);
  4. 原油码头/铁路口岸及储罐使用协议原件、主管部门出具的装卸与库容能力证明复印件;
  5. 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注:2025年已获得商务部赋予进口资格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2)—(5)项。

四、分配原则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央企子公司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3.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央企汇总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受理);
  4. 商务部审核后下达分配结果。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10-65197970 邮编:100731
信封或物流箱外请标注“事项:原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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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续监管与法律责任

获得允许量的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维护进口秩序。一经查实违规,商务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