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对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政策依据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实施时间与要求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将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