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苯硫醚(PPS)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专题

商务部公告 · 2025年11月30日

一、政策概览

根据商务部2020年第53号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2025年9月8日,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产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启动复审调查,并继续按现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评估“终止措施后倾销和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现行反倾销税税率(2025年12月1日起继续执行)

国家/地区企业名称税率
日本东丽株式会社26.9%
DIC株式会社27.3%
宝理塑料株式会社25.2%
东曹株式会社25.6%
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33.6%
住友电木株式会社34.5%
其他日本公司69.1%
美国苏威特种聚合物美国有限公司214.1%
富特朗实业有限公司220.9%
其他美国公司220.9%
韩国东丽尖端素材株式会社26.4%
HDC聚合物株式会社32.7%
其他韩国公司46.8%
马来西亚宝理塑料(亚太)公司23.3%
迪爱生复合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40.5%
其他马来西亚公司40.5%

三、复审调查安排

四、如何参与调查

  1. 登录 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20日内完成登记并提交电子版本材料。
  2. 按商务部要求同步提交书面版本,确保电子与书面内容一致。
  3. 登记参考格式及申请书公开文本可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4. 如需保密,请在提交材料时提出保密申请并提供非保密概要。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五处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 100731)
电话:010-65198137、65198197
传真:010-65198172
网站:http://trb.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