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钢坯及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2025年6月30日

一、反倾销税征收背景与决定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并接受株式会社POSCO提出的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

二、复审与更新历程

三、2024年期终复审裁定

2024年7月22日,商务部应中国产业申请,启动期终复审调查。2025年6月30日公告:

若终止措施,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故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四、产品范围与反倾销税税率

产品描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含碳量≤1.2%,含铬量≥10.5%)。

原产国/地区企业税率
欧盟所有公司43.0%
英国所有公司43.0%
韩国株式会社POSCO*23.1%
其他韩国公司103.1%
印度尼西亚所有公司20.2%

*POSCO执行价格承诺期间不征收反倾销税,违反承诺时按23.1%征收。

五、征收方法

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应按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缴纳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税额 = 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关税 + 反倾销税

六、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利益方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件下载

下载复审裁定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