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2025年6月30日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并接受株式会社POSCO提出的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
2024年7月22日,商务部应中国产业申请,启动期终复审调查。2025年6月30日公告:
若终止措施,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故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产品描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含碳量≤1.2%,含铬量≥10.5%)。
| 原产国/地区 | 企业 | 税率 |
|---|---|---|
| 欧盟 | 所有公司 | 43.0% |
| 英国 | 所有公司 | 43.0% |
| 韩国 | 株式会社POSCO* | 23.1% |
| 其他韩国公司 | 103.1% | |
| 印度尼西亚 | 所有公司 | 20.2% |
*POSCO执行价格承诺期间不征收反倾销税,违反承诺时按23.1%征收。
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应按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缴纳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税额 = 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关税 + 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利益方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