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含中国原产物项、使用中国稀土技术境外生产物项及中国原产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管理;对军事用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恐怖主义用途原则上不予许可;对人道主义救援等特殊情形设置例外。
一、哪些物项需要申请出口许可?
- 含中国原产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0.1%价值的境外制造物项
- 使用中国稀土技术在境外生产的附件1所列物项
- 原产于中国的附件1所列物项
二、原则上不予许可的情形
- 向境外军事用户或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关注名单所列实体的出口
- 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恐怖主义目的或军事用途
- 用于14nm及以下逻辑芯片、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及制造设备、材料或潜在军用AI研发
三、例外与逐案审批
人道主义救援例外:用于紧急医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的物项可免许可,但须在出口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 jingwaibaogao@mofcom.gov.cn 向商务部报告并承诺合规用途。
对14nm及以下逻辑芯片等敏感最终用途的申请,实行逐案审批。
四、如何申请出口许可?
- 登录 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系统,按《条例》第十六条要求提交中文申请文件。
- 可委托中国境内企业、中介、商会、协会代办。
- 境内出口经营者报关时需填报最终目的国,并出具《合规告知书》。
五、实施时间与咨询方式
- 2025年12月1日:含中国原产物项及使用中国稀土技术境外生产物项规定生效
- 自公布之日起:中国原产物项规定生效
如无法判断物项是否需许可,请发邮件至:jingwaizixun@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