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关于实施进口牛肉保障措施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发布  |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裁定结果

  • 调查机关裁定:进口牛肉数量增加。
  • 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 进口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保障措施

  • 实施方式:国别配额 + 配额外加征关税
  • 实施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3年)。
  • 逐步放宽:保障措施将在实施期间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三、关税加征

对超出配额数量的进口牛肉,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55%

年度 配额数量(万吨) 配额外加征税率
202612055%
202713045%
202814035%

四、发展中国家(地区)排除

  • 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且进口份额≤3%的牛肉,不适用保障措施。
  • 上述国家(地区)合计进口份额须≤9%。
  • 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国家(地区)名单已另行公布。

五、复审机制

商务部可根据形势变化,依法审查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水平。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下载附件

附件包含:裁定书、配额表、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