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专题

政策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4日起对部分稀土元素及其制品实施出口管制。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4月4日

管制物项总览

钐 Sm 钆 Gd 铽 Tb 镝 Dy 镥 Lu 钪 Sc 钇 Y

涵盖上述元素的单质、合金、靶材、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等多种形态。

各元素管制详情

1. 钐 Sm

2. 钆 Gd

3. 铽 Tb

4. 镝 Dy

5. 镥 Lu

6. 钪 Sc

7. 钇 Y

出口管理要求

  1. 出口经营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2. 报关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须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3. 海关对填报信息有疑议的,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实施说明

本公告自2025年4月4日起正式实施,同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