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11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7号

一、法律依据

本次行动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二、列入清单的实体

共有11家美国公司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主要涉及无人机及相关技术领域:

  •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 Inc.)
  • 以及其他9家相关美国实体

三、处理措施

对上述实体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

  • 禁止进出口活动:上述企业被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业务
  • 禁止新增投资:不允许这些企业在华进行新的投资

注意:上述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相关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五、后续执行

对于本公告中未详细说明的事项,将依照《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