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特科姆公司等10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并参照《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决定将以下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二、列入清单的实体

共有10家美国实体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具体名单如下:

三、处理措施

对上述实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后续执行

对于本公告中未详细说明的事项,将依照《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