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 · 2025年10月16日

政策核心要点速览

一、配额总量与分类

(一) 总览

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 1365万吨

商品类别 总量 (万吨) 国营贸易配额 (万吨) 非国营贸易配额 (万吨)
尿素 330 297 33
磷酸氢二铵 690 352 338
复合肥 345 176 169
总计 1365 825 540

二、分配与申领

(一) 分配原则

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

(二) 起始关税配额数量

2026年起始数量以2025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按2025年核销率进行调整:

2025年核销率 2026年起始配额调整幅度
≥80% 上调40%
50% - 79% 上调20%
25% - 49% 维持不变
<25% 扣减50%

(三) 申领材料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承诺函;
  2. 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
  3.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4. 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5. 新申请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三、《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管理

(一) 有效期与更改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延期或变更需重新办理。

(二) 核销与退还

四、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

企业应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材料或买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关税配额管理机构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