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 · 2025年10月16日
政策核心要点速览
- 总量控制:2026年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 1365万吨。
- 先到先得: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所有在工商注册的企业均可申请。
- 分类配额:明确区分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
- 动态调整:企业2026年的起始配额将根据其2025年实际使用(核销)情况进行增减。
- 受理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起,开始受理并发放2026年配额证明。
一、配额总量与分类
(一) 总览
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 1365万吨。
| 商品类别 |
总量 (万吨) |
国营贸易配额 (万吨) |
非国营贸易配额 (万吨) |
| 尿素 |
330 |
297 |
33 |
| 磷酸氢二铵 |
690 |
352 |
338 |
| 复合肥 |
345 |
176 |
169 |
| 总计 |
1365 |
825 |
540 |
二、分配与申领
(一) 分配原则
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
(二) 起始关税配额数量
2026年起始数量以2025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按2025年核销率进行调整:
| 2025年核销率 |
2026年起始配额调整幅度 |
| ≥80% |
上调40% |
| 50% - 79% |
上调20% |
| 25% - 49% |
维持不变 |
| <25% |
扣减50% |
- 新申请企业:起始关税配额为 2000吨。
- 上下限:2026年起始申领量最高不超过50万吨,最低不低于2000吨。
(三) 申领材料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承诺函;
- 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
-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 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 新申请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三、《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管理
(一) 有效期与更改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延期或变更需重新办理。
(二) 核销与退还
- 预核销:企业在报关进口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预核销申请。
- 正式核销: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正式核销手续。
- 退还:未使用的配额证明需在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发证机构。
四、监督管理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全国配额证明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公布企业核销率。
- 对核销率低的企业,将按季度采取警示、扣减起始配额、暂停发放新证等措施。
- 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下一年度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设定依据。
五、法律责任
企业应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材料或买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关税配额管理机构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