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 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及服务性劳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三、管理部门职责
-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制定政策规划、标准体系,开展监测分析,配合制止餐饮浪费及安全生产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并制定地方政策。
四、支持与鼓励措施
- 支持大众化、社区化、绿色健康餐饮。
- 鼓励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推动餐饮业与农业、旅游业等产业联动。
- 鼓励制定企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
- 支持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餐饮文化。
五、反食品浪费措施
- 经营者须将反浪费纳入培训,减少食材损耗。
- 禁止诱导、误导超量点餐;须张贴反浪费标识。
- 提供小份菜、多规格菜品,菜单标注分量、口味、建议人数。
- 团体用餐、宴席须科学设计菜单,允许合理调整。
- 自助餐须告知规则,建立巡视制度,提醒适量取餐。
- 外卖平台须标注分量、规格或建议人数。
- 可对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并公示标准。
六、经营规范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突发事件。
-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 必须明码标价,公开服务标准。
- 建立顾客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七、法律责任
- 未提示反浪费、诱导超量点餐、造成严重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处罚。
-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地方实施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执法职责由本级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实施时间: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