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对象
- 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 上述领域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 明知用于境外稀土相关活动的非管制货物/技术/服务,也需申请许可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三、出口定义
不仅指贸易性出口,还包括以下任何形式的转移或提供:
- 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雇佣、咨询等方式
- 面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无论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出口经营者范围: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合规流程
- 自查:确认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管制清单。
- 咨询:无法判断时,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咨询。
- 申请许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在线填写并上传附件。
- 提交材料:
- 使用许可: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最终用户等要求执行,并履行报告义务。
五、禁止行为
- 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
- 为境外稀土活动提供实质性帮助和支持
- 为违规出口提供中介、代理、货运、报关、金融等服务
- 擅自公开未进入公共领域的管制技术
六、例外条款
以下情形不受本管制管辖:
- 已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 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
- 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
七、咨询与处罚
- 咨询窗口: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电话:010-6519 7318(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邮箱:ec@mofcom.gov.cn
- 违规处罚:依据《出口管制法》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十倍罚款,吊销许可,并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