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试点政策专题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 2025年12月31日

政策目标

支持范围与期限

范围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期限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支持方向与规则

申报与评审流程

  1. 省级部门完成城市遴选并报送实施方案。
  2.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专家评估,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 中央财政按城市规模分档拨付:
    超大特大城市≤3亿元、大城市≤2亿元、其他城市≤1亿元。
  4. 完成绩效自评与整体评价。

工作要求

组织领导:试点城市政府是责任主体,需健全协同机制。

资金监管:接入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监督管理: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四原则,防范舞弊。

宣传推广:多渠道宣传,营造热烈社会氛围。

资料下载

工作方案编制提纲.docx 绩效指标表.docx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4524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010-85093057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010-6198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