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商务部公告〔2025〕第X号

一、反倾销税征收背景

2020年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英国脱欧后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整

2021年公告明确,英国脱欧后,原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但新发起的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视为欧盟成员国

三、期终复审申请及决定

四、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

在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20日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按照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自2025年12月2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措施

五、复审调查细节

1. 调查期

2. 产品范围

与原反倾销措施一致,为三元乙丙橡胶(EPDM)。

3. 复审内容

重点评估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参与调查及信息公开

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登记参加调查,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证据材料。

商务部将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公开信息。

七、调查方式及期限

八、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9 8192 / 6519 8193 传真:010-6519 8194 网址:http://www.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