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利润在境内开展再投资活动。
二、项目库建立与服务保障
- 各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提供全周期服务保障。
-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
三、土地使用优惠
- 支持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获取工业用地,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四、行业准入许可优化
- 全资新设法人企业可申请办理母公司已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主管部门将优化简化流程、缩短时限。
五、税收支持政策
-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再投资。
六、进口设备支持
- 再投资项目如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可享受进口设备相关支持政策。
七、外汇资金划转便利
- 合法外汇利润可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资金划转流程按现行规定办理。
八、外汇资本金再投资简化手续
- 在合规前提下,外汇资本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再投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九、优化贷款与债券管理
- 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等融资纳入“绿色通道”,管理流程大幅优化。
十、金融服务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定制化的金融支持。
十一、信息报告与共享
-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便利企业享受政策。
十二、评价方式优化
- 突出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优化评价指标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