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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7日

重要通知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最新决定,部分公告将暂停实施。请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暂停实施公告范围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
  •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2号

暂停实施时间

即日起开始 2026年11月10日

发布机构

本决定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