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专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文,鼓励境外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力度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在中国再投资,稳定投资预期,降低投资成本,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政策要点

办理流程

  1. 境外投资者通过被投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2.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进行比对核实。
  3.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审核,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4. 收回投资或股权变动时,投资者再次线上报送信息,商务部门复核确认。
下载《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跨部门协同机制

政策咨询与问题反馈

下载政策咨询受理联系表

常见问题

Q1:哪些利润再投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抵免?
A:需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且在投资期限内不得转让股权或撤回投资。

Q2: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A: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Q3:后续股权变更怎么办?
A:发生股权变更或收回投资时,需30日内通过原系统模块再次报送信息,由商务部门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