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
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初步裁定
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确认: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反倾销税征收方案
- 税率:对所有加拿大公司统一征收5.9%的反倾销税。
- 征收时间: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征收,实施期限5年。
- 计税方式: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为基数,从价计征。
- 税则号列:12051090、12059090。
五、追溯征收与退还
- 2025年8月14日—12月13日已缴纳的保证金,按5.9%税率转为反倾销税,多退少不补。
- 2025年12月14日—2026年2月28日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 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油菜籽不追溯征税。
六、复审机制
- 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期内未向中国出口的新加拿大出口商,可书面申请复审。
- 期间复审:征税期间,利害关系方可依法申请复审。
七、法律救济
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