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调查背景

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初步裁定

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确认: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反倾销税征收方案

五、追溯征收与退还

六、复审机制

七、法律救济

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