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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行政权力公开事项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18017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五十八号主席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80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4号)第五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5号)第五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361号)第四条。
(七)《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10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第33号)第五条。
(八)《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
(九)《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
(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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