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4-21 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2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26年4月1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见附件1—29),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信用异议申诉书
2.信用异议申诉答复书
3.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4.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书
5.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6.中止认证/复核通知书
7.恢复认证/复核通知书
8.终止认证/复核决定书
9.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
10.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11.企业复核通知书
12.通过复核决定书
13.企业复核整改告知书
14.企业整改申请书
15.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1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告知书
17.信用等级调整申请书
18.不予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决定书
19.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20.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21.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书
22.信用承诺书
23.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决定书
24.不予受理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决定书
25.准予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决定书
26.不予修复企业失信信息决定书
27.信用管理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28.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补发申请书
29.送达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