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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4-21 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2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26年4月1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见附件1—29),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信用异议申诉书

2.信用异议申诉答复书

3.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4.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书

5.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6.中止认证/复核通知书

7.恢复认证/复核通知书

8.终止认证/复核决定书

9.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

10.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11.企业复核通知书

12.通过复核决定书

13.企业复核整改告知书

14.企业整改申请书

15.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1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告知书

17.信用等级调整申请书

18.不予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决定书

19.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20.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21.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书

22.信用承诺书

23.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决定书

24.不予受理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决定书

25.准予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决定书

26.不予修复企业失信信息决定书

27.信用管理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28.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补发申请书

29.送达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