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
项目编码 | D18013 |
事项名称 | 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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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业务指导部门 | 商务部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商务主管部门 (省)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第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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