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6-04-01 14: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6-1-26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
附件:1.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月26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