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3223/2021-69426
信息所属单位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000013223/2021-69426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优化先行试验区推动形成制度型开放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务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赴部分地方开展联合调研,举行地方、专家和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关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等的功能定位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其主要功能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随后为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进行对比试验、互补试验,先后设立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等自贸试验区,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扩展浙江自贸试验区区域。目前,全国共有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自贸试验区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的任务,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需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监管功能,也要发挥好经开区吸收外资、经济发展的功能,因此部分自贸试验区范围和相关园区有重叠。在实践过程中,近年来,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平台和载体较好地发挥了政策叠加效应,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获得感,实现了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吸引了更多市场主体,为位于自贸试验区的园区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同时,自贸试验区内的园区也一起承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任务,贡献了许多制度创新成果。

下一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推动各自贸试验区紧扣自身功能定位,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发挥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自贸试验区实施差异化错位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差异化发展,对于不同自贸试验区赋予相应的战略定位,并在试点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根据每个自贸试验区特点明确特色化的试点任务。8年来,各部门和地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再到沿边地区,服务国家战略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各自贸试验区也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区位条件、产业基础,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丰富了改革实践,挖掘了改革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搭建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服务对接3000多家企业,助推长三角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结合粤港澳深度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河南自贸试验区深入开展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推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等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辽宁、湖北、陕西、广西等自贸试验区分别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西部大开发、沿边开放等进行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四川、重庆自贸试验区深入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推进铁路运单物权化创新,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引导各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各自贸试验区分类指导,引导其立足战略定位、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入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试点格局。

三、关于加强先行区衔接强化制度集成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出台28个总体方案、深化方案和扩展区域方案,以及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部署3300余项改革试点任务。各地也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近4000项,支持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形成了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推动各地开放水平、改革意识、行政效率、发展动能、经济活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布置,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更多深层次的改革试验,特别是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基础性制度等方面加强改革试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注重各项改革的上下联动、协调推进,推动形成新一批跨区域、跨部门、系统性、集成性和“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下放更多省级管理权限到自贸试验区,做好相关机制建设和措施配套,确保权限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

四、关于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推动制度型开放

前期,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人员流动等方面实施一系列开放举措。如在投资领域,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由“逐案审批”向信息报告制的重大变革。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最初的190项压减到2020年版的30项,开放领域涉及第一、二、三等各个产业,开放度、透明度大幅提升。在贸易领域,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21年7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是对现有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是我国主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为我国更大范围对外开放进行压力测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商务部将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以及国内外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部署研究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通过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我国参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制定及对外开放积累更多经验,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五、关于加大先行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协调联动

商务部深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支持、做好服务保障等系列举措,引导合作区优化海外布局,注重国内外产业协同,推动自贸试验区和合作区优势互补、高效联动、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以自贸试验区和合作区为平台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引导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制度开放创新、产业互补和要素聚集。进一步提升两区各自的功能、质量和效益,有效联通内需与外需、内资与外资、内链与外链,努力形成两区相互支撑、资源共享、共担风险、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六、关于发挥先行区作用提升产业链安全性

商务部支持各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加快聚集优质要素,壮大特色产业基础,实现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高效联动。如上海总部经济能级不断增强,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链,天津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已成为全球第二,浙江聚集了8000余家油气全产业链企业,福建飞机维修、江苏生物医药等均已形成一定规模。河南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2021年上半年,21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008.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3.0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6.6%的外商投资和16.6%的进出口。

下一步,商务部将推动自贸试验区针对符合自身定位的产业、业态和模式,集聚更多高质量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提升所在地区开放发展水平,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联接国内国外的优势,强化资源配置能力,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入更多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增强竞争力、创新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助力形成新发展格局。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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