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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流通发展司 类型:原创 分类:其它 2025-04-03 12:00

关于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474号)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开展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丁承舰

 话:010-85093815

 真:010-85093749

附件:1.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名单

                   2.二手商品流通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25年4月3日

附件1: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名单.doc
附件2:二手商品流通试点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