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按程序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拟确定32个城市为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31日—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mengxiang@mofcom.gov.cn
附件: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公示名单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