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自贸区港司
- 公文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1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生效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主题分类
-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 主 题 词
- 自由贸易试验区
- 索 引 号
- 公文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1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发文单位
- 自贸区港司
- 发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1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十年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截至目前,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河南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4月1日挂牌运行。商务部积极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化改革创新,报请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号),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等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等。同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河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一码集成”服务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商务部积极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复制推广包括河南自贸试验区在内的各自贸试验区已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关于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事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3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