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自贸区港司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7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07-10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主 题 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索 引 号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7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发文单位
自贸区港司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07-1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7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西新片区审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10年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截至目前,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商务部积极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其围绕战略定位,认真落实有关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形成“对接港澳跨境专业服务规则新探索”“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等一批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支持广东在湛江、茂名等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推动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支持广东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将广东自贸试验区产生的203项改革创新经验、245个改革创新案例向省内其他区域推广,在促进全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大差异化、集成化探索力度,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带动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关于在湛江、茂名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西新片区,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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