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服贸司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8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1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5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主 题 词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8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1号
发文单位
服贸司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86号建议的答复

秦凤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亳州纳入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对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增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认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2021年4月,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五方面支持基地建设,推动各基地发挥中医药多元价值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健康旅游、互联网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亳州市具有良好的中医药产业基础和完善的贸易服务体系。商务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加强与安徽省以及亳州市的沟通对接,支持亳州市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发展环境,壮大企业实力,夯实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基础,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关于将亳州市纳入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事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予以研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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