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自贸区港司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76号(商贸监管类114号)提案答复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06-23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答复
主 题 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索 引 号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76号(商贸监管类114号)提案答复
文  号
发文单位
自贸区港司
发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06-23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76号(商贸监管类114号)提案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珲春享受自贸区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珲春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近9年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截至2022年5月,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支持珲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

二、关于在珲春创新发展东北亚自由贸易港

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关于在珲春创新发展东北亚自由贸易港事宜,商务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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