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自贸区港司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770号(商贸监管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07-14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答复
主 题 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索 引 号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770号(商贸监管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发文单位
自贸区港司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07-14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770号(商贸监管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十年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截至目前,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商务部积极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已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自身实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关于设立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3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