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商务部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7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商贸函〔2025〕28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5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主 题 词
全国人大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7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商贸函〔2025〕283号
发文单位
商务部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7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次会议第4877号建议的答复

叶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堵点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通过,2019年起施行。该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2018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方责任,提出相关配套措施。例如,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需委托一家境内企业承担相关连带责任;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承担先行赔付等责任。

下一步,商务部将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更好推动行业发展。

二、关于加强跨境电商服务能力建设

(一)关于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国务院关于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商务部作为跨境电商业务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综试区建设,量身定制近百项支持政策,探索形成了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的制度框架,促进全国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八批批复同意在全国设立178个综试区,覆盖31个省(区、市)。

(二)关于鼓励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2024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提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推进综试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促进业态健康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强跨境电商国际交流合作

(一)关于加强国际合作。《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积极宣传我跨境电商政策,加强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等对话交流,开展优秀经验做法分享,共同营造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国际环境。举办数字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培训,帮助南方国家加强能力建设,缩小数字经济鸿沟。

(二)关于使用人民币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优化跨境电商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推动结算量持续增长。2022年出台《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丰富跨境电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产品,优化流程,提高人民币结算效率。2024年,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1.8万亿元,同比(下同)增长36.7%。2025年一季度办理收付金额5322亿元,增长33.5%。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领域国际合作,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更好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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