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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类型:摘编 分类:政策 2002-07-16 1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OO一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批)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 注
126190000熔 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39151000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39152000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439153000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539159000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672042100不锈钢废碎料 
772044900.10废汽车压件 
 72044900.20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874012000沉积铜(泥铜) 
974040000.10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076020000.10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189080000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