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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来源:财政部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9-07-14 11:0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7-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
商务部 财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