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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类型:原创 2013-04-11 15:06

关于请申报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利用农村现有信息化网络资源,使更多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商务信息服务,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有序合理流通,缓解农村市场“买难卖难”,经商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同意,将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一步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扩大试点县(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将商务部2007年首批确定的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个县(市、区)统一纳入中组部、商务部合作试点。

  (二)商务部首批确定和与中组部共同确定的23个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加试点县(市)。其他省(区、市),也可申请开展试点。

  (三)扩大和新增试点县(市)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按3-5个掌握。

  二、扩大试点标准

  申请扩大和新增试点的县(市),应为本省(区、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对农产品购销信息需求较为迫切的地区,且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党员远程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终端站点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具有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必备的网络设备设施和信息员队伍。

   三、扩大试点要求

  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是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在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有效做法,并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同时也是中组部和商务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自觉自愿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扩大和增加试点县(市)的意见建议。

  各地拟扩大试点县(市)申报表及扩大试点县(市)的材料,请于4月19日前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联系人:孙国强    吴瞳盺

  电话:010-65197495    010-65197450

  传真:010-65197450

  附件: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申报表.docx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