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别标准情况
(一)管理体系
1.管理部门
芬兰标准化的政府主管部门为经济事务与就业部。(政府令第556/2013号)
官方宣布的标准化管理机构为芬兰标准协会(SFS)、芬兰电工标准协会(SESKO)、芬兰交通和通信管理局(TRAFICOM)。其中,芬兰标准协会负责和协调除电工与电信标准外的所有国家标准化工作。
2.标准化技术组织
芬兰实行分散的标准化体系,共有9个技术行业协会负责各专业领域标准制定:芬化学、油漆和橡胶等行业标准化协会(KEMESTA);芬兰交通和通信管理局(TRAFICOM);芬兰金属工业标准化协会(METSTA);芬兰塑料工业联合会(FIPIF);服务业雇主协会(PALTA);芬兰建筑产品行业协会(RTT);芬兰电工标准协会(SESKO);芬兰环境研究所 (SYKE) ;芬兰交通基础设施局(FTIA)。
3.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情况
芬兰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组织的正式成员。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执行欧盟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签署的标准互认协议。
芬兰标准协会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芬国家代表;芬兰电工标准协会负责芬电工标准化工作,是芬在欧洲电工标准协会(CENELEC)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组织中的国家代表;芬兰交通通讯管理局主要负责芬兰电信标准工作,是芬兰在国际电信联盟(ITU)及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中的国家代表。
4.参与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情况
(1)芬兰设有两个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家咨询点:一个位于芬兰经济和就业部,负责技术法规草案;另一个位于芬兰标准协会 (SFS),负责国外关于标准的咨询,并维护芬兰已批准和正在制定的标准数据库。
(2)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再生燃料(CEN/TC 343)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由芬兰服务业雇主协会(PALTA)负责。应欧盟要求,由芬兰倡议成立的委员会制定了第一阶段固体再生燃料的技术规范。第二阶段,一些技术规范已经发展成为EN标准。
(3)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固体回收燃料(ISO/TC 300)秘书处由芬兰服务业雇主协会(Palta)负责。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从产品验收到分销整个生命周期的标准。
(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生物质可持续性标准(CEN/TC 383)委员会秘书处由芬兰化学、油漆和橡胶等行业标准化协会(KEMESTA)负责。该委员会制定与可持续生物质生产标准相关的标准,这些标准可用于实施《可再生能源指令》(RED),涵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并包含相关术语、社会、财务和环境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5)欧洲和国际起重机安全标准(CEN/TC 147)由芬兰机械工程和金属工业标准化组织 ( METSTA ) 负责,制定起重机安全设计、测试和操作的标准,并涵盖起重机的各种附件和标记。
(6)国际标准化委员会林业机械分委会(ISO/TC 23/SC 15)由芬兰机械工程和金属工业标准化组织 ( METSTA )负责,其工作范围涵盖林业机械所有标准化工作,包括术语、安全、测试方法和人体工程学。
(二)标准概述
1.标准与法规情况
芬兰作为欧盟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的相关标准化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025/2012号条例(EU)》(2012年10月25日),其中第二条指出,标准”是指由公认的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可重复或连续使用的技术规范,其遵守并非强制性的,主要分为四类:a)“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机构采用的标准;b)“欧洲标准”是指欧洲标准化组织采用的标准;c)“协调标准”是指根据委员会的要求为实施联盟协调立法而采用的欧洲标准;d)“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
2.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芬兰标准协会(SFS) 在芬兰批准在售的有效标准约30,000个,其中大多数(截至 2024 年约 97%)源自欧洲或国际。芬制定的标准作为ISO标准的补充,仅在其国内使用。
3.与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区域标准组织国际合作情况
除SFS、ISO、IEC标准外,国外标准还有美国的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和SAE(汽车工程师协会),德国的RAL(工业级色彩与材料标准体系)、DIN(德国工业标准)、Stahlschlüssel(欧洲钢材编码体系),俄罗斯的GOST(强制性技术规范体系),以及英国标准协会(BSI)等相关标准。
二、国别合格评定情况
(一)管理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为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局 (Tukes)。FINAS为Tukes下属的芬兰国家认可机构。
(二)产品准入要求
芬兰市场销售的产品除特定商品外,一般不需要认证。(1)强制认证类包括:电子产品(需通过CE认证)、医疗器械(芬兰药品管理局(Fimea)许可)、儿童玩具(需CE认证+EN 71安全测试)、建材(需符合欧盟CPR法规和芬兰建筑标准)、食品/化妆品(需向芬兰食品安全局(Ruokavirasto)注册配方)及环保产品(需符合欧盟REACH法规)等。(2)芬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证是一种自愿程序,可用于证明认证对象符合其规定要求,认证也可用于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提升产品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三)机构准入规则
在芬从事认证和检测的合格评定机构需获得FINAS认可与批准,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可以向客户提供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人员认证。FINAS仅对在芬兰注册的机构进行认证,在评估境外或特殊情况下,FINAS需遵守国际原则并与各国当地认证机构合作。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是独立于认证对象的公正第三方,必须具备国际标准所规定的能力和开展业务的其他前提条件。获认可机构有权使用 FINAS 认证标志,该标志由 FINAS 标识、获认可机构识别码和认证要求组成。
(四)认可组织
芬兰FINAS为官方认可机构,负责对实验室、认证机构、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商以及环境和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进行认可。
(五)合格评定制度
FINAS基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765/2008号 (EC) 条例、《合格评定服务资格法》(第920/2005号)、《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法》(第 1261/2010号)、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局政府令(编号:1266/2010)、关于合格评定咨询委员会的政府令(第977/2005号)等,按照国际统一程序和要求进行认证和评估。
三、标准与认证指南
(一)如何参与该国标准化工作
在芬兰,任何对相关领域发展感兴趣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标准化工作,如加入标准化小组、关注标准化进程或对标准草案提出意见。其中,芬兰标准化小组成员必须居住在芬兰,目前成员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工业、贸易和消费者,以及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
(二)如何获取该国认证
芬兰标准SFS-EN ISO/IEC 17011:2017对如何获取认证有详细说明。基本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FINAS团队评估、初步审核、实地核查、认证决定,大体时间为22周至30周(另加申请主体最长12周的整改时间)。
(三)市场准入信息获取渠道
芬兰市场准入渠道主要包括芬兰海关、芬兰食品管理局、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局、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芬兰商会、芬兰技术产业协会、芬兰商业联合会、芬兰专利注册局等。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反馈渠道
芬兰外交部国际贸易司的市场准入处负责解决芬企贸易壁垒等不公平行为、促进相关国际合作等职责。芬经济事务与就业部负责芬国内产业政策、竞争与消费政策等。如遇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向上述芬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或通过政府间沟通渠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