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04-25 11: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6〕42号
【发布日期】2006-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