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04-26 10:00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6-03-17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了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第三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四十六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GB1832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附件详细内容见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第三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六批) 3.公告变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经审核,同意企业对已发布国家环保公告进行变更、撤销的申请,特此公告,详见附录: 附录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附录2:车(机)型撤销 附录3:车(机)型、零部件型号变更 附录4:商标变更
以下机动车生产企业及部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机动车生产企业以新名称进行达标车型的申报,这些企业已列入“目录”的所有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及车型企业代码随之更改。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部件以新的企业名称随达标车型进行申报,详见附表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同意撤销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的国家第二阶段环保达标目录中已发布的4种车型的型式核准公告,详见附表2;撤销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第三阶段环保达标目录中已发布的2种车型的型式核准公告,详见附表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不得继续制造、销售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对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已发布车型NJZ5122GSN散装水泥车变更车辆型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公告发布车型号撤销,见附表4-车(机)型型号变更。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机械厂已发布车型BGJ5060GQXA等4种车型变更车辆型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公告发布车型号撤销,见附表5-车(机)型型号变更。
武汉中誉汽车有限公司所有列入公告产品,其商标由“武汉”变更为“中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