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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01-27 11: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财税〔2005〕192号  【发布日期】2005-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月1日继续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化肥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