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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03-16 1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号, 关于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6-02-07
关于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 可食性猪产品的公告
  近日,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欧盟已就此发出警示通报。此外,荷兰的部分猪肉、猪油产品中发现二恶英超标,德国的部分猪肉也受到了二恶英的污染。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二、继续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加强对来自比利时、荷兰、德国的植物源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必要时增加二恶英的检测。   三、2006年1月24日前启运的上述国家的可食性猪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的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二月七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