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12-07 16: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0号
【发布日期】2007-09-04
【实施日期】2007-10-01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对外公布。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目与此前版本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贸易发展以及海关监管需要,现对2006年版《目录》进行修订并形成2007年版《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2007年版《目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7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