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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6-21 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6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68号

【发布日期】2024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6月7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法国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域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及检验检疫要求的禽类及其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