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08-28 13:28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9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20日
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实施期限5年。
2019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20年11月19日,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了该期间复审调查。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3年8月16日,应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
英文名称:Halogenated Butyl Rubber (Chlorobutyl Rubber,Bromobutyl Rubber)
主分子结构式:
X为Br或Cl
物理化学特性: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与卤化剂反应的产物,是普通丁基橡胶的改良品。卤化反应包括氯化和溴化,因此,卤化丁基橡胶可分为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形式为白色到浅琥珀色的胶块。卤化丁基橡胶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不饱和橡胶的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点。
主要用途: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 埃克森美孚公司 75.5%
(Exxon Mobil Corporation)
2. 其他美国公司 75.5%
欧盟公司:
1. 阿朗新科比利时有限公司 27.4%
(ARLANXEO Belgium NV)
2. 其他欧盟公司 71.9%
英国公司:
1.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 71.9%
(ExxonMobil Chemical Limited)
2. 其他英国公司 71.9%
新加坡公司:
1. 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3.1%
(ARLANXEO SINGAPORE PTE.LTD.)
2. 其他新加坡公司 45.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4年8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4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
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
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3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3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8月20日起5年。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
2021年1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3年6月19日,商务部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持该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调查机关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立案通知。
2023年8月11日,调查机关通知美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英国驻华使馆和新加坡驻华使馆已正式收到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申请。2023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向美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英国驻华使馆和新加坡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学公司、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国内生产者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美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回答卷。
2023年9月22日,调查机关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上述调查问卷电子版本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布。调查机关同时将上述调查问卷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供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和复制。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问卷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学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在规定时间内,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学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外生产商调查问卷答卷,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23年11月29日,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就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请求中国商务部终止本案反倾销措施的意见书》。
2024年5月6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抗辩书》。
2024年6月24日,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就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请求中国商务部终止本案反倾销措施的意见书〉及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抗辩书〉的评论意见》。
(五)实地核查。
为了解国内产业状况,核实国内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24年6月12日至13日,调查机关对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后补充材料。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七)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4年7月19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裁定中予以了考虑。
三、复审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美国。
在规定时间内,埃克森美孚公司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美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1. 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75.5%。
埃克森美孚公司
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调查问卷答卷。公司答卷中明确表示,公司放弃提出任何关于倾销幅度计算的主张,自愿放弃回答调查问卷中与倾销幅度计算有关的问题。经审查,公司答卷中提交了对中国出口销售的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及价格数据,但未提供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美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
调查机关在调查问卷中明确指出公司应提交的复审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明确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并给予公司充分的时间提供调查问卷答卷。鉴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司未按调查问卷要求提供的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美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等,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上述数据,并对倾销调查期内公司是否倾销作出裁定。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通过对比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美国对中国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美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等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对于正常价值,调查机关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美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数据。对于出口价格,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答卷提供的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经审查,在倾销调查期内公司通过关联贸易商对中国非关联客户出口,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关联贸易商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进行审查,对出口销售及美国国内销售相关环节费用进行了调整。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埃克森美孚公司向中国出口的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023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期终复审调查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并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和埃克森美孚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认定计算埃克森美孚公司倾销幅度使用的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经审查,调查机关在考虑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其他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 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申请人提供了美国产能、产量、消费量等数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埃克森美孚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其是美国唯一的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并填报了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消费量、出口和进口数据。其他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提交调查问卷答卷,也未提供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总体情况信息。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和埃克森美孚公司提交的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情况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调查机关注意到,埃克森美孚公司主张其为美国唯一的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公司的产能、产量即为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无利害关系方就此提交评论意见。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埃克森美孚公司提供的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数据。埃克森美孚公司在答卷中提交的美国卤化丁基橡胶消费量数据为30-32万吨,在评论意见中使用的消费量数据为10-20万吨,二者不一致且有较大差距。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使用埃克森美孚公司提供的美国产量、进口量和出口量计算美国卤化丁基橡胶消费量(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并据此进行分析。埃克森美孚公司提出,因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申请对其提供的美国市场状况相关数据保密。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保密申请,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数据采用区间形式,实际数值可能位于所公布区间的任一水平。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8年至2022年,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一直保持在28-30万吨,没有变化,2023年1-6月产能为14-16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至2022年,美国卤化丁基橡胶产量分别为20-22万吨、14-16万吨、14-16万吨、18-20万吨和20-22万吨。2023年1-6月产量为8-1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2.84%。公司答卷显示,公司产能可用于生产非被调查产品,答卷中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为被调查产品和非被调查产品共享的产能,没有在二者之间分配。美国卤化丁基橡胶闲置产能(产能减去被调查产品及非被调查产品产量)2018年至2022年分别为2-6万吨、11-15万吨、9-13万吨、3-7万吨和4-8万吨,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14.44%、45.48%、35.79%、18.90%和18.80%,2023年1-6月,该比例为27.05%,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98个百分点。数据表明,美国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
(2)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需求情况。
2018年至2022年,美国国内卤化丁基橡胶的消费量分别为11-15万吨、9-13万吨、6-10万吨、11-15万吨和9-13万吨,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为4-8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72%。2018年至2022年,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消费量)分别为13-17万吨、16-20万吨、19-23万吨、11-15万吨和15-19万吨,占产能的比例分别为53.22%、61.32%、71.12%、52.41%和59.10%。2023年1-6月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消费量)为7-1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5.45%,占同期产能的比例为63.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47个百分点。数据表明,美国国内市场对卤化丁基橡胶的需求总体呈下降趋势,对美国国内产能的消化能力明显不足,明显依赖国际市场,超过50%-75%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
(3)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出口情况。
2018年至2022年,美国卤化丁基橡胶的出口量分别为10-13万吨、7-10万吨、9-12万吨、10-13万吨和10-13万吨,2023年1-6月为4-7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6.65%、60.44%、78.14%、61.41%和59.46%,2023年1-6月占比为57.79%。数据表明,美国每年有55%以上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消化,对外出口一直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美国仍存在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其自身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其产能、产量的消化能力不足,国际市场是其主要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销售方式。
3. 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受反倾销措施制约,2018年至2022年,中国自美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数量分别为3.22万吨、0.94万吨、1.48万吨、1.38万吨和1.51万吨,2023年1-6月为0.57万吨,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2年,自美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数量占当年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17.19%、5.77%、8.82%、10.33%和8.18%,2023年1-6月为8.29%。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23年1-6月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18年增长了26.24%。对美国卤化丁基橡胶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重要目标市场。公司对其他市场的出口比例以及中国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价格差异不能否定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是竞争的重要方式。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美国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能和产量比较稳定,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超过50%的产能无法通过国内市场消化,需依赖国际市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比例在30%左右,对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美国卤化丁基橡胶的重要出口市场,且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然是美国卤化丁基橡胶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倾销调查期内美国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出口仍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欧盟。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学公司作为贸易商提交调查问卷答卷。无欧盟生产商登记参加调查或提交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已通过公告等方式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并提醒其不配合调查的后果。鉴于欧盟生产商未能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出裁定。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通过对比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据此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1. 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7.4%-71.9%。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申请人主张,在调整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申请人主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自欧盟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口价格,以欧盟内卤化丁基橡胶平均售价为基础计算正常价值。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其主张,在考虑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
2. 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8年至2022年,欧盟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保持稳定,均为14万吨。2023年1-6月为7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2018年至2022年欧盟卤化丁基橡胶产量分别为12.70万吨、11.80万吨、8.40万吨、9.40万吨和10.10万吨,2023年1-6月为4.1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38%。2018年至2022年闲置产能(产能减去产量)分别为1.30万吨、2.20万吨、5.60万吨、4.60万吨和3.90万吨,2023年1-6月为2.90万吨。2018年至2022年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9.29%、15.71%、40.00%、32.86%和27.86%。2023年1-6月该比例为41.43%,比上年同期增长1.43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欧盟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
(2)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市场需求情况。
2018年至2022年,欧盟卤化丁基橡胶的消费量分别为6.60万吨、6.70万吨、4.40万吨、6.10万吨和6.40万吨,2023年1-6月为3.60万吨。2018年至2022年,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国内消费量)分别为7.40万吨、7.30万吨、9.60万吨、7.90万吨和7.60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52.86%、52.14%、68.57%、56.43%和54.29%。2023年1-6月为3.40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为48.57%。数据表明,欧盟市场对卤化丁基橡胶的需求有限,对欧盟卤化丁基橡胶产能的消化能力明显不足,超过48%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
(3)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出口情况。
2018年至2022年,欧盟卤化丁基橡胶的年出口量分别为22.27万吨、20.73万吨、15.63万吨、16.92万吨和16.28万吨,2023年1-6月为7.09万吨。调查机关注意到欧盟也有一定数量的进口。数据表明,对外出口一直是欧盟卤化丁基橡胶重要的销售方式。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欧盟仍存在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其自身需求量总体稳定,略有下降,对其产能的消化能力不足,国际市场是其主要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销售方式。
3. 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受反倾销措施制约,2018年至2022年,中国自欧盟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数量分别为2.14万吨、0.70万吨、0.70万吨、0.27万吨和0.05万吨,占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1.46%、4.26%、4.17%、2.04%和0.28%,2023年1-6月中国自欧盟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数量为0.05万吨,占同期中国总进口比例为0.77%,进口数量和占进口比例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23年1-6月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18年增长了26.24%。对欧盟卤化丁基橡胶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仍是其出口市场之一。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是竞争的重要方式。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欧盟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能比较稳定,产量先降后升,总体平稳,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闲置产能增长,超过48%的产能无法通过国内市场消化,对外出口是其重要销售方式。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比例约30%,对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欧盟卤化丁基橡胶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然是欧盟卤化丁基橡胶的出口市场之一,倾销调查期内欧盟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出口仍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评论称,欧盟生产商已经关停,预计欧盟产能将下降14-15万吨。调查机关注意到有关欧盟生产商停产的报道,但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该生产商将会完全关闭其生产设备。对调查期内数据的分析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英国。
在规定时间内,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英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1. 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含英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7.4%-71.9%。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调查问卷答卷。公司答卷中明确表示,公司放弃提出任何关于倾销幅度计算的主张,自愿放弃回答调查问卷中与倾销幅度计算有关的问题。经审查,公司答卷中提交了对中国出口销售的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及价格数据,但未提供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英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
调查机关在调查问卷中明确指出公司应提交的复审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明确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并给予公司充分的时间提供调查问卷答卷。鉴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司未按调查问卷要求提供的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英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等,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上述数据,并对倾销调查期内公司是否倾销作出裁定。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通过对比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英国对中国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英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等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对于正常价值,调查机关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英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数据。对于出口价格,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答卷提供的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经审查,在倾销调查期内公司通过关联贸易商对中国非关联客户出口,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关联贸易商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进行审查,对出口销售及英国国内销售相关环节费用进行了调整。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023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期终复审调查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英国驻华使馆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并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认定计算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使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经审查,调查机关在考虑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其他英国公司向中国出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英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 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申请人提供了英国产能、产量、消费量等数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其是英国唯一的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并填报了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消费量、出口和进口数据。其他英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也未提供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总体情况信息。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情况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调查机关注意到,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主张其为英国唯一的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公司的产能、产量即为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无利害关系方就此提交评论意见。经审查比较,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提供的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量和消费量数据。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因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申请对其提供的英国市场状况数据保密。调查机关审查后,决定接受公司的保密主张,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数据采用区间形式,实际数值可能位于所公布区间的任一水平。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8年至2022年,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一直保持在10-12万吨,没有变化,2023年1-6月为5-6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2018年至2022年,英国卤化丁基橡胶产量分别为8-9万吨、6-7万吨、6-7万吨、7-8万吨和6-7万吨,2022年比2018年下降了25.16%。2023年1-6月为3-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7.26%。2018年至2022年英国卤化丁基橡胶闲置产能(产能减去产量)分别为1-3万吨、3-5万吨、3-5万吨,2-4万吨和3-5万吨,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为1-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3.51%,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20.28%、37.65%、40.05%、34.85%和40.34%。2023年1-6月为37.44%,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英国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
(2)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需求情况。
2018年至2022年,英国国内卤化丁基橡胶的消费量分别为0.2-0.3万吨、0.2-0.3万吨、0.3-0.4万吨、0.1-0.3万吨和0.1-0.3万吨,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为0-0.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4.29%。
2018年至2022年,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国内消费量)分别为8-12万吨、8-12万吨、8-12万吨、9-13万吨和9-13万吨,2023年1-6月为4-7万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98.00%、97.94%、97.27%、98.70%和98.95%,2023年1-6月为98.65%,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数据表明,英国国内市场对卤化丁基橡胶的需求较小,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对英国国内产能的消化能力不足,严重依赖国际市场,超过95%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
(3)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出口情况。
2018年至2022年,英国卤化丁基橡胶的出口量分别为9-10万吨、6-7万吨、6-7万吨、7-8万吨和7-8万吨,2023年1-6月为3-4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调查机关注意到英国有一定数量的进口。数据表明,英国每年有85%以上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消化,对外出口是其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调查期内,英国仍存在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其自身需求量较小,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其产能、产量的消化能力不足,国际市场是其主要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方式。
3. 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受反倾销措施制约,2018年至2022年,中国自英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数量分别为0.59万吨、0.21万吨、0.20万吨、0.25万吨和0.18万吨,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为0.07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34.71%。2018年至2022年,自英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数量占当年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3.16%、1.29%、1.20%、1.84%和0.97%。2023年1-6月为1.05%,比上年同期下降0.23个百分点。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23年1-6月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18年增长了26.24%。对英国卤化丁基橡胶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仍是其重要目标市场。公司对其他市场的出口比例以及中国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价格差异不能否定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是竞争的重要方式。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英国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能和产量比较稳定,需求量较小,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超过90%的产能无法通过国内市场消化,需依赖国际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比例约30%,对英国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英国卤化丁基橡胶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然是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出口市场之一。调查显示,英国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英国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英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四)新加坡。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其他新加坡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1. 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3.1%-45.2%。
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调查问卷答卷。公司答卷中明确表示,公司放弃提出任何关于倾销幅度计算的主张,自愿放弃回答调查问卷中与倾销幅度计算有关的问题。经审查,公司答卷中提交了对中国出口销售的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及价格数据,但未提供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新加坡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未提供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
调查机关在调查问卷中明确指出公司应提交的复审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明确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并给予公司充分的时间提供调查问卷答卷。鉴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司未按调查问卷要求提供的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新加坡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数据等,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倾销调查期内公司是否倾销作出裁定。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通过对比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新加坡对中国出口交易环节费用数据、新加坡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及环节费用数据等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对于正常价值,调查机关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新加坡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数据。对于出口价格,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答卷提供的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经审查,在倾销调查期内公司直接对中国非关联客户出口,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进行审查,对出口销售及新加坡国内销售相关环节费用进行了调整。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023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期终复审调查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新加坡驻华使馆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并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和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认定计算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倾销幅度的数据和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经审查,调查机关在考虑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其他新加坡公司向中国出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
2. 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申请人提供了新加坡产能、产量、消费量等数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在答卷中提交了公司的产能、产量等数据,未提供新加坡产能、产量和消费量数据。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采用申请人提交的产能、产量、消费量等数据进行分析。
2018年至2022年,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保持稳定,均为20.50万吨。2023年1-6月为10.3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2018年至2022年产量分别为7.80万吨、12.80万吨、11.50万吨、11.70万吨和14.10万吨,2023年1-6月为7.5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3.85%。2018年至2022年闲置产能(产能减去产量)分别为12.70万吨、7.70万吨、9.00万吨、8.80万吨和6.40万吨。2023年1-6月为2.8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2.00%。2018年至2022年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61.95%、37.56%、43.90%、42.93%和31.22%。2023年1-6月为27.18%,比上年同期增长2.91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新加坡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
(2)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市场需求情况。
2018年至2022年,新加坡国内卤化丁基橡胶的消费量分别为9.20万吨、9.40万吨、8.20万吨、9.40万吨和10.20万吨,总体保持稳定,略有上升。2023年1-6月为4.0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8.57%。2018年至2022年,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国内消费量)分别为11.30万吨、11.10万吨、12.30万吨、11.10万吨和10.30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55.12%、54.15%、60.00%、54.15%和50.24%。2023年1-6月为6.3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4.04%,占总产能的比例为61.17%,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5.53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新加坡国内市场对卤化丁基橡胶的需求有限,超过50%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可供出口产能较大。
(3)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出口情况。
2018年至2022年,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出口量分别为18.89万吨、15.71万吨、12.32万吨、13.95万吨和15.24万吨。2023年1-6月为6.55万吨。调查机关注意到新加坡有一定数量的进口。相关数据表明,对外出口一直是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的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新加坡仍存在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和闲置产能,其自身需求量有限,国际市场是其重要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销售方式。
3. 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2年,中国自新加坡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数量分别为2.22万吨、1.72万吨、1.23万吨、0.96万吨和1.50万吨,占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11.88%、10.54%、7.37%、7.19%和8.12%。2023年1-6月为0.74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5.25%,占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比例为10.74%,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77个百分点。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23年1-6月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18年增长了26.24%。对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仍是其重要目标市场。公司对其他市场的出口比例以及中国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价格差异不能否定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是竞争的重要方式。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新加坡拥有较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产能比较稳定,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需求量有限,闲置产能较大,对外出口一直是新加坡重要的销售方式,超过50%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可供出口产能较大。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比例约30%,对新加坡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然是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倾销调查期内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出口仍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新加坡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2023年第31号公告中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含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是同类产品。
申请人主张,在本次复审调查中,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在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主张,国内同类产品与倾销进口产品质量差距大,无法替代进口,无法在某些领域应用。
调查机关认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在原审调查中已提出类似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原审裁决中已予以充分回应,裁定国内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与被调查产品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国内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与被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有关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与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并申请将产量数据保密。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和支持企业提交了产量数据,没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提交答卷,如果披露两家企业同类产品的合并产量数据,则每家企业均可根据各自答卷推算出另外一家企业的产量数据。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对两家答卷企业产量数据进行保密处理,采取区间方式披露,其真实数据可能位于调查机关所公布区间的任一水平。2018年至2023年1-6月,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答卷企业的合计产量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80%-90%、80%-90%、85%-95%、90%-100%、90%-100%和90%-10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提交答卷的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国内生产者的合计产量已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情况。没有利害关系方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国内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审查。
(一)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本案申请人为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申请企业为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并申请对同类产品相关经济指标保密处理。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和支持企业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没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提交答卷,如果披露两家企业同类产品相关经济指标的合并数据,则每家企业均可根据各自答卷推算出另外一家企业的相关数据。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对国内产业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处理,采取区间结合变化率的方式进行披露,其真实数据可能位于调查机关所公布的任一水平。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1. 表观消费量。
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19年同比下降7.55%,2020年同比增长15.88%,2021年同比增长4.09%,2022年同比增长13.22%。2023年1-6月,表观消费量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2.98%。
2. 产能。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整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12.5-15.5万吨、12.5-15.5万吨、16.0-19.0万吨、22.0-26.0万吨和29.0-35.0万吨。2019年与上年相同,2020年同比增长21.43%,2021年同比增长42.16%,2022年同比增长32.41%。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为15.0-18.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
3. 产量。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呈增长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分别为9.0-11.5万吨、11.0-13.5万吨、15.0-18.0万吨、22.0-26.0万吨和23.0-27.0万吨,2019年同比增长15.07%,2020年同比增长35.56%,2021年同比增长39.36%,2022年同比增长10.19%。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为10.0-13.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47%。
4. 销售量。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分别为8.5-10.5万吨、11.0-13.5万吨、14.0-17.0万吨、18.0-22.0万吨和16.0-20.0万吨。2019年同比增长24.07%,2020年同比增长23.21%,2021年同比增长30.05%,2022年同比下降9.79%。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为8.5-10.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71%。
5. 市场份额。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为27%-33%、39%-45%、41%-48%、52%-60%和40%-46%。2019年同比增长10.82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增长2.68个百分点,2021年同比增长11.26个百分点,2022年同比下降11.46个百分点。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为55%-64%,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78个百分点。
6. 销售价格。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1.6-1.9万元/吨、1.6-1.9万元/吨、1.2-1.5万元/吨、1.2-1.5万元/吨和1.6-2.0万元/吨。2019年同比增长2.70%,2020年同比下降17.57%,2021年同比增长2.08%,2022年同比增长21.60%。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4-1.7万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72%。
7. 销售收入。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0-17.5亿元、20.0-23.0亿元、20.0-23.0亿元、27.0-30.5亿元和29.0-33.0亿元。2019年同比增长27.42%,2020年同比增长1.56%,2021年同比增长32.76%,2022年同比增长9.70%。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为14.0-16.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07%。
8. 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先升后降,总体大幅下降,由盈转亏。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分别为1.1-1.4亿元、1.1-1.4亿元、1.4-1.8亿元、(-0.3)-0亿元和0-0.2亿元。2019年同比下降3.00%,2020年同比增长27.34%,2021年比上年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2022年与上年相比由亏损转为盈利。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为(-2.1)-(-1.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
9. 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5%-4.5%、2.8%-3.7%、3.5%-4.5%、(-1%)-0和0-0.5%。2019年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2021年与上年相比由正转负,2022年与上年相比由负转正。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为(-3.5%)-(-2.0%),与上年同期相比由正转负。
10. 开工率。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先升后降,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分别为72%-78%、83%-89%、92%-99%、91%-98%和76%-83%。2019年同比上升11.41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上升10.14个百分点,2021年同比下降1.91个百分点,2022年同比下降16.00个百分点。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为70%-77%,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7个百分点。
11. 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呈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为500-650人、600-760人、750-950人、900-1100人和920-1120人。2019年同比增长15.90%,2020年同比增长33.33%,2021年同比增长19.86%,2022年同比增长4.29%。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为920-1120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96%。
12. 劳动生产率。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总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80-220吨/年/人、180-220吨/年/人、180-220吨/年/人、200-250吨/年/人和210-260吨/年/人。2019年同比下降0.71%,2020年同比上升1.67%,2021年同比上升16.28%,2022年同比上升5.65%。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为90-120吨/半年/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36%。
13. 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总体呈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分别为10.5-14.0万元/年/人、13.0-16.0万元/年/人、12.5-15.5万元/年/人、14.0-17.0万元/年/人和14.5-17.5万元/年/人。2019年同比增长13.50%,2020年同比下降10.74%,2021年同比增长20.91%,2022年同比增长2.11%。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为6.5-8.5万元/半年/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70%。
14. 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呈先减后增趋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0.9-1.2万吨、0.3-0.5万吨、0.7-1.0万吨、2.1-2.6万吨和6.0-7.0万吨。2019年同比减少60.68%,2020年同比增长133.50%,2021年同比增长158.75%,2022年同比增长156.79%。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为5.0-6.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0.44%。
1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波动,整体由正转负,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1.5亿元、4-6亿元、3.8-5.8亿元、0-0.5亿元和(-5.5)-(-4)亿元。2019年同比增长382.72%,2020年同比减少6.31%,2021年同比减少93.33%,2022年与上年相比由正转负。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0-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4.41%。
16. 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产品投融资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导致扩产计划被搁置、延缓或取消。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上述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分析,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表明,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国内产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2018年到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劳动生产率、就业人数、人均工资等指标均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国内产业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却出现负值,尤其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多数指标出现下降。国内产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仍然比较脆弱,而且在调查期后期呈现恶化趋势。
证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累计增长26.24%。为适应国内产业需求,国内产业积极扩大生产,2022年比2018年产能增长128.57%,产量增长139.55%。产能和产量虽然有较大增幅,但仍低于国内需求。
由于倾销进口得到遏制,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推动,同时国内同类产品质量得到下游产业充分认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总体呈持续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增长52.86%,销售收入增长29.41%,就业人数增加,劳动生产率总体持续提高,人均工资呈增长趋势。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增长13.51个百分点,开工率增加21.55个百分点,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53.77%,税前利润增长23.52%,投资收益率也处于3%以上,期末库存下降。2018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有关经济指标好转,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2021年,尽管国内产业产量、销售量仍保持增长,销售收入增加,但受倾销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为保持市场份额,不得不维持较低的价格,加上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影响,国内产业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93.33%,税前利润转为负值,国内产业陷入亏损,投资收益由正转负,巨额投资无法收回。
2022年,国内表观消费量达到39.47万吨,同比增长13.22%,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上升,但同期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和市场份额均保持增长,虽然国内产业产能相应增长,产量继续增长,但开工率大幅下降16.00个百分点,销售量大幅下降9.79%,市场份额大幅下降11.46%,国内产业税前利润虽由负转正,但仅为0-0.2亿元,2022年7-12月税前利润为(-0.2)-0亿元,已处于亏损状态,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投资收益率由负转正,但仅为0-0.5%。
2023年1-6月,国内表观消费量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2.98%,产量下降,开工率下降了5.07个百分点。虽然销售量增长0.71%,市场份额增加14.78个百分点,但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8.72%,销售收入下降了8.07%。同期,期末库存比上年同期增长30.44%,远超2018年至2021年的库存水平。国内产业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国内产业亏损进一步扩大,亏损额超过损害调查期内最高利润金额。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再次由正转负,处于损害调查期内最低水平,国内产业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及时有效收回,造成国内产业扩产计划被搁置、延缓或取消,投资和融资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量大幅增加,市场份额高于倾销进口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整体增长,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总体增长,国内产业税前利润、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和净现金流等相关指标2018年到2020年获得增长,国内产业没有受到损害。在对基本事实披露的评论意见中,有关利害关系方再次重审相关主张,认为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调查机关认为,审查国内产业状况,应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各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综合考虑,而非仅考察其中一个或几个因素或指标。证据表明,虽然2018年到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就业人数、人均工资等指标整体呈增长趋势,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倾销进口产品影响,随着销售价格波动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国内产业销售收入下降,税前利润由盈转亏,国内产业在2021年陷入亏损,2022年虽然全年数据显示扭亏为盈,但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大幅下降,2022年7-12月已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2023年1-6月,随着表观消费量的大幅下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国内销售收入下降,开工率下降,期末库存大幅上升,国内产业陷入巨额亏损,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国内产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稳定,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相关主张。
如前所述,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需求量、产能、产量、销售量等16项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调查机关认为,虽然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国内产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仍然比较脆弱。因此,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含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合并考虑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影响。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等利害关系方认为,英国向中国出口的卤化丁基橡胶产品为高端牌号,价格高,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没有竞争关系。国内产业认为,英国被调查产品和其它国家被调查产品以及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具有替代性,主要用途及客户群体相同或相似,自英国进口与自其他来源进口、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数量相差较大,自英国进口平均价格高不能说明问题;证据显示自英国进口产品相关牌号指标与其他来源进口及国内同类产品相同或相似。调查机关认为,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可以生产相关类似牌号且已经批量供应市场,其他被调查国家(地区)倾销进口产品也有类似牌号,自英国进口被调查产品是所谓的被调查产品中的高端牌号不能否认与其他被调查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及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相关主张。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指出,不应对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产品累积评估。调查机关认为,首先,本次复审中,自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倾销进口产品相互之间及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之间质量基本相同,可以互相替代,销售渠道类似,价格是竞争的主要因素;其次,自英国进口产品价格、数量,牌号等差异,不能否定其与其他进口来源及与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关系,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由于反倾销措施而下降,国内产业有关证据文件表明国内同类产品与自英国进口产品可以互相替代,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相关主张。调查机关将合并考虑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1. 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2年,自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8.17万吨、3.57万吨、3.61万吨、2.86万吨和3.24万吨,2019年同比下降56.36%,2020年同比增长1.24%,2021年同比下降20.79%,2022年同比增长13.35%。2023年1-6月为1.4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8.04%。
2018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26.14%、12.34%、10.78%、8.21%和8.22%。2019年同比下降13.80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下降1.56个百分点,2021年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2022年同比增长0.01个百分点。2023年1-6月为9.69%,比上年同期下降0.68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自2018年8月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倾销进口产品及其市场份额均总体呈下降趋势,表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生产商、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大量出口被调查产品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仍保持每年超过2.5万吨的出口数量,占中国市场份额一直稳定维持在8%以上。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书、国内产业评论意见相关信息和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答卷计算了被调查国家(地区)合计产能、产量、消费量数据。如前所述,调查机关同意对美国、英国市场的数据做保密处理,而申请人提供的欧盟和新加坡数据为公开信息,如被调查国家(地区)合计数据不采用区间形式,各方可通过简单计算得出美国和英国市场数据。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分别申请对各公司数据及所在国家数据做保密处理,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对包含美国、英国市场情况的被调查国家(地区)合计产能、产量、消费量数据采用区间形式分析,实际数值可能位于调查机关所公布区间的任一水平。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的卤化丁基橡胶产能保持在70-80万吨。2023年1-6月为35-4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2018年至2022年,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产量分别为45-55万吨、42-47万吨、37-42万吨、45-50万吨和49-55万吨,2023年1-6月为21-2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74%。2018年至2022年,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闲置产能分别为15-25万吨、20-30万吨、24-34万吨、18-28万吨和15-25万吨,2023年1-6月为8-16万吨,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8.60%。2018年至2022年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27.56%、36.43%、39.49%、30.66%和27.25%,2023年1-6月为31.39%,比上年同期增长10.26个百分点。2018年至2022年,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消费量分别为27-32万吨、25-30万吨、18-22万吨、27-32万吨和26-31万吨,2023年1-6月为11-1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72%。2018年至2022年,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可供出口产能分别为38-48万吨、40-50万吨、45-55万吨、42-52万吨和43-53万吨,2023年1-6月为20-30万吨,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1.97%。2018年至2022年,可供出口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60.49%、63.15%、71.52%、60.69%和61.78%,2023年1-6月为65.26%,比上年同期上升了6.98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产能巨大且保持相对稳定,调查期内闲置产能占比一直在20%以上,2020年曾高达39.49%;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合计可供出口能力强,调查期内可供出口的能力占产能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8%以上,大量产能需要依赖出口市场来消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27万吨、28.90万吨、33.49万吨、34.86万吨和39.47万吨,2023年1-6月为14.7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2022年比2018年增长了26.24%,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卤化丁基橡胶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比例约30%。在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存在大量闲置产能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对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生产商和出口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是其重要的目标市场。调查结果表明,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生产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出口。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可能继续以倾销价格进入中国市场,进口数量可能会大量增加。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指出,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明显下降,不会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国内产业认为,虽然损害调查期前期自被调查国家(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但从2022年开始,被调查国家(地区)合计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21年增加了0.01个百分点,2023年1-6月比2022年增加了1.48个百分点。由于反倾销措施的作用,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有一定减少,但绝对数量仍然较大,占中国进口总量的比例仍然较高,且占有一定的中国市场份额,对国内市场有一定影响。由于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本案原审申请企业之一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停产,2018年、2019年一直无法恢复生产。2023年9月30日,印度工商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的卤化丁基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如果印度对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的卤化丁基橡胶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产品进入印度市场将会受到限制,可能会增加对中国出口。调查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反倾销措施的存在,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及其国内市场份额才明显下降,但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大,仍占一定的市场份额。证据显示,2022年后被调查国家(地区)占中国市场份额呈增长趋势。前述调查表明,如果终止措施,自被调查国家(地区)倾销进口可能继续大量增加。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上述主张。
2. 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调查机关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含英国)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大幅压低。
本次复审中申请人主张,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可以相互替代,具有竞争关系。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如前所述,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将会发生变化,价格是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的重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2年,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平均进口到岸价格分别为2652.71美元/吨、2642.38美元/吨、2254.42美元/吨、2325.67美元/吨和2652.62美元/吨,2023年1-6月为2315.09美元/吨。2019年同比下降0.39%,2020年同比下降14.68%,2021年比上年上涨3.16%,2022年比上年上涨14.06%,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97%。按相应期间平均汇率和进口关税调整后,2018年至2022年的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是1.88万元/吨、1.92万元/吨、1.66万元/吨、1.60万元/吨和1.88万元/吨,2023年1-6月为1.69万元/吨。其中,2019年比上年上涨2.36%,2020年同比下降13.06%,2021年同比下降3.50%,2022年比上年上涨17.49%,2023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3.92%。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均呈先升后降再升再降的波动状态,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倾销进口价格比2018年下降了9.99%。
2018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1.6-1.9万元/吨、1.6-1.9万元/吨、1.2-1.5万元/吨、1.2-1.5万元/吨和1.6-2.0万元/吨。2019年同比增长2.70%,2020年同比下降17.57%,2021年同比增长2.08%,2022年同比增长21.60%。2023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4-1.7万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72%。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同样先升后降再升再降,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1-6月倾销进口价格比2018年下降了4.31%,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相同,但价差缩小,从2018年的超过0.17万元缩小到2023年1-6月的不到0.06万元。
调查机关认为,证据表明,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在损害调查期内的变化趋势一致,具有联动性,均在2019年上涨并在2020年下降,2021年至2022年明显上升,2023年1-6月再次下降,价格均总体呈下降趋势。中国卤化丁基橡胶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进口产品之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间无实质差别,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竞争条件基本相同,价格是其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的重要方式。国内产业证据显示,国内企业密切关注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进口数量和价格变化,以此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参考,下游用户在确定其同类产品采购价格时也会参考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将价格谈判压力传导至国内产业,要求国内产业跟随倾销进口产品调整价格。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生产商、出口商为消化其闲置产能,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指出,申请人承认被调查产品在品牌层面相对国内产品有一定溢价;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始终高于非被调查卤化丁基橡胶产品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倾销进口价格未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国内产业认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人民币价格和国内价格变动趋势相同,都呈下降趋势,且价差缩小。倾销进口价格从2018年的1.88万元/吨下降到2023年1-6月的1.69万元/吨,降幅达9.99%;国内价格从1.6-1.9万元/吨下降到1.4-1.7万元/吨,降幅为4.31%;被调查产品价格累计降幅大于国内产品,下降趋势更为明显。两者的价差也从超过0.17万元缩小到2023年1-6月的不到0.0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6月被调查产品价格比国内价格低0.02-0.04万元,对国内产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调查机关认为,首先,在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趋势一致,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但两者价差整体呈缩小趋势。其次,相关证据表明,下游客户在采购被调查产品时,会参考倾销进口产品定价与国内产业进行价格谈判以调整价格,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不利影响。最后,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其他进口产品价格,不能否认其对国内产业的不利影响。综上,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主张。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导致环保支出加大企业成本,环保标准提高造成了国内产业损害。国内产业认为,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损害调查期间的环保收益大于环保支出,环保标准提高并没有造成企业费用增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调查机关认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国内产业由于环保标准而受到了损害,案件证据显示国内产业环保费用并未因环保要求而提高,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主张。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投资成本摊销及产能扩张导致了产业损害。调查机关认为,2018年至2022年国内需求大幅增长,国内产业产能呈整体增长趋势,国内产业顺应国内市场需求所做出投资决策,适当增加产能、产量。即使国内产业产能大幅增长,国内产业的产能仍低于国内需求,不存在过度投资。案件证据显示,国内产业生产成本并未因投资增加而明显增长。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上述主张。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波动与原油价格变化趋势一致,国内价格下降主要由于原油价格变化,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原油价格的影响。国内产业认为,原油价格与卤化丁基橡胶成本虽有一定关联,但并不是影响卤化丁基橡胶价格的全部因素,而且,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与原油价格走势相差很大。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价格受原材料原油价格变动影响,但原油价格走势与卤化丁基橡胶价格走势并不完全一致,原油价格变动与卤化丁基橡胶价格变动有一定联系,但并非决定被调查产品价格的唯一因素,市场供求关系是决定卤化丁基橡胶产品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相关证据表明,倾销进口价格是下游客户与国内产业进行价格谈判的重要参考,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受到了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原油价格波动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上述主张。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仍然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恶化,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其他评论意见。
1. 关于发起调查的证据。
埃克森美孚公司、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申请书证据不符合准确性和充分性的要求,国内产业答卷中有关指标数据与申请书不一致,保密信息不符合要求,申请人未提供发起调查的充分证据。
调查机关认为,首先,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明确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评论期,对立案进行评论,调查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评论意见;其次,申请书提供了有关确定倾销或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被调查产品在被调查国家(地区)销售及对中国出口数据,以及被调查国家(地区)产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数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文件,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再次,调查过程中,国内产业根据调查问卷具体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并就申请书提交的相关数据与答卷数据差异作了说明,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有关存在差异的数据及相关证据文件予以核实,审查了答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调查过程中发现与申请书的数据差异不能否定复审立案本身;最后,申请人明确指出披露申请书数据来源将会对资料提供者造成不利影响并要求保密,但披露了有关数据和价格信息,足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了解保密信息内容,符合保密信息的要求。综上,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主张。
2. 关于其他来源进口产品影响。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自俄罗斯和沙特进口产品是导致国内产业困难的重要原因。国内产业认为,自俄罗斯和沙特进口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调查机关认为,前述调查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尽管有反倾销措施的存在,自被调查国家(地区)进口仍然保持相当的出口数量,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倾销进口产品仍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造成影响。损害调查期内,虽然自俄罗斯和沙特进口量及其市场份额有所增长,但这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综上,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主张。
3. 关于对下游影响。
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认为,国内同类产品质量与倾销进口产品差距大,无法替代进口,无法在医药胶塞领域应用,反倾销措施会损害下游利益。
国内产业认为,国内产业提供了技术进步、质量认证及环保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某些被调查产品的规格指标、医药胶塞评审认证及销售情况等大量证据材料,证明国内同类产品质量与倾销进口产品基本没有差别;国内同类产品已稳定供应多家跨国轮胎企业,国内同类产品在医药胶塞领域有专门的产品牌号,并大量供应下游用户。
调查机关认为,首先,埃克森美孚公司、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原审调查中已提出上述类似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原审裁决中已予以充分回应,已就有关产品质量、用途等差异作出认定,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有关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次,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应用差异等主张无充分证据支持,而国内产业提供的具体的产品指标对比、牌号说明等证据材料,证明国内同类产品与倾销进口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之间没有实质差异;再次,国内产业下游轮胎用户包括绝大部分全球主要轮胎企业,医用胶塞用户大量采购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事实证明国内同类产品可以满足下游需求。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能会对国内下游相关产业造成一定影响,但卤化丁基橡胶占其主要下游产业轮胎的成本比重很小,卤化丁基橡胶虽然是医用胶塞的重要原材料,但其占医药产品本身的成本并不高,国产卤化丁基橡胶与倾销进口产品没有实质性差别。反倾销措施有助于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稳定国内市场秩序,随着国内产业产能充分释放,国内同类产品以及进口产品能够满足下游需求,不会给下游增加额外负担。因此,调查机关不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主张。
(四)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