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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6-14 1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