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9-09 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实施日期】2024年9月2日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