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5-30 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24年5月24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查封/扣押决定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稽查结论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